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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局联手推行新机制 农民工讨薪有了好靠山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8日消息: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建立起相互衔接新机制后,通过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联动,9个月来,共为134起农民工讨薪案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使涉诉案件百分之百胜诉。
  这一新机制规定,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的民工集体讨薪、重大交通事故集体索赔、重大医疗事故集体索赔、涉及民生重大侵权案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侵权案,可提请县检察院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马上予以支持起诉。反之,县检察院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应及时告知、帮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新机制施行不久,括山乡岭脚村妇女李吕青等人即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另一方面马上把案件告知了检察院。原来,某文具公司于2007年3月份招聘李吕青等人到企业从事装订工作,因故停产解除劳动关系后,所欠的工资却一直没有支付。
  经联动机制查明事实后,县检察院很快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根据原告请求,法院也很快作出民事裁定:对李吕青等人的劳动报酬先予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2岁的张长明来自江西上饶余干,说起自己的讨薪经历,也是感慨万千。2007年,受安徽人陈吉炳雇佣,张长明到龙港消防中队工程干上了泥水工。不料,工程干完了,包工头却不见了,5000元工资款迟迟讨不到手。找工程承包商苍南县中发建筑公司,对方却说谁包给你找谁去,要上法院也请自便。百般无奈之中,张长明与其他农民工去求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忙。结果,诉状刚上去,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书也同步到了法院。支持起诉书写着,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民诉法规定,支持张长明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审理。
  财大气粗的建筑公司原以为外地来的农民工人生地不熟,想不到开庭时,胸佩国徽的检察官居然都到现场给农民工撑腰,结果未等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就把工资如数支付了,案件最后以张长明等原告撤诉而结案。(通讯员 黄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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