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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法庭及时财产保全 当事人写来感谢信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8日消息: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收到一封感谢信,来信是感谢金乡法庭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12月4日,原告郑某因与被告潘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金乡法庭,并称被告张某所有的浙苍渔0489号渔船在舥艚镇渔业经营站有渔业柴油补贴款13.484万元,而且此款在12月5日上午发放,便于4日下午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该渔业柴油补贴款。
  金乡法庭在接到该财产保全申请书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原告提供适当担保后,优先办理此案。由于做出诉讼保全裁定书时已经是下午5时多了,为了能及时将裁定书送到舥艚镇渔业经营站,家住灵溪镇的金乡法庭庭长在第二天上班前,就到县法院加盖院公章,并及时赶回法庭,指派主审法官等人马上赶往舥艚镇渔业经营站。到达该站时,已经有很多人在等候领款,其中就有被告张某的儿子。该站的工作人员收到裁定书后说:“你们来的真是及时,再迟一点过来,我们就发款了。”(通讯员 林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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