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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港大桥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港大桥经过一年多的维修,经桥梁质量鉴定合格后将于近日恢复通车。为确保龙港大桥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车辆总质量(装备质量+载重量)超过20吨(含20吨)的车辆和轴重超过8吨(含8吨)的载货车辆禁止通行,车辆通过桥梁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恢复通车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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