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 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为每吨3.30元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8日消息:为保证县城引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营,现经市发改委批准,县城自来水价格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价格。
2009年1月1日起用水每吨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为3.30元,其中供水价格2.6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非经营性用水为4.20元,其中供水价格2.90元,污水处理费1.30元;经营性用水中一般工商业企业为4.30元,其中,供水价格3.00元,污水处理费1.30元,高污染工业企业为5.00元/吨,其中供水价格3.00元,污水处理费2.00元;特种行业用水为6.50元,其中供水价格5.20元,污水处理费1.30元。
据悉,随着县城引水工程和县城污水处理工程这两个工程的竣工并投产运行,县城饮用水水质和城区环境卫生已得到明显的改善。为保证县城引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营,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补偿成本、微利经营”的原则,县发改局受市发改委的委托,于今年8月召开县城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上报市发改委。(通讯员 林玮)
2009年1月1日起用水每吨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为3.30元,其中供水价格2.6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非经营性用水为4.20元,其中供水价格2.90元,污水处理费1.30元;经营性用水中一般工商业企业为4.30元,其中,供水价格3.00元,污水处理费1.30元,高污染工业企业为5.00元/吨,其中供水价格3.00元,污水处理费2.00元;特种行业用水为6.50元,其中供水价格5.20元,污水处理费1.30元。
据悉,随着县城引水工程和县城污水处理工程这两个工程的竣工并投产运行,县城饮用水水质和城区环境卫生已得到明显的改善。为保证县城引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营,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补偿成本、微利经营”的原则,县发改局受市发改委的委托,于今年8月召开县城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价格调整意见上报市发改委。(通讯员 林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