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分别为“苍南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其中,苍南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常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公共资源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苍南县招投标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报名、统一发布信息、中标公告等工作;负责提供开标、评标、签约场所及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综合评审专家库的使用、评标专家的抽取、组织专家评标等服务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按规定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费。
统一平台从建设伊始至今 (2005年2月至2008年10月底),已累计完成各类招投标交易项目665项,交易总金额72.01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330项,交易总金额45.95亿元,节约建设资金5.12亿元;政府采购236期,采购金额1.22亿元,节约资金0.17亿元;土地交易87宗,成交总额24.16亿元,增收9.54亿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12项,交易额0.68亿元,增收0.30亿元。合计增收节支15.13亿元,各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近四年的实践证明,苍南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已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不断深入,招投标业务不断拓展延伸,原有的“招投标统一平台”涵义已不能涵盖当前平台工作的全部内容。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省、市和周边兄弟单位的具体发展情况,我县编委及时于2008年6月底出台了《关于同意苍南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更名的批复》(苍编﹝2008﹞17号文件),同意更名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有的隶属关系、职能、经费来源、编制均维持不变。
回首往昔,我们平台工作者亲身经历了平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壮大过程,期间,有汗水也有挫折,我们“痛并快乐着”。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只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有各有关单位的有力配合,我们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一定能够拥有一个阳光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