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实施办法
苍南新闻网12月2日消息:日前,我县出台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实施办法,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合并征缴。
该办法对五费合征的登记管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申报缴纳、征缴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说明。据了解,缴费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统一以地税部门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编码。缴纳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即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为缴费基数,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7%;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失业保险为2%;工伤保险按行业确定基准比例分别为0.4%、1%、1.6%;生育保险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办法》同时规定,除按规定允许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必须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个险种保险。
据悉,缴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申报等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由地税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税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缴费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情况的检查。一旦发现有瞒报、少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