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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 继续收取将严处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日消息:从12月1日开始,温州市将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从明年1月1日起,还将取消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这是省政府继10月底取消或暂停、减免了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第二次取消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至此,我省共取消或暂停、减免了1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12月1日开始取消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评审费、城市规划师执业印章收费等;暂停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制剂许可证工本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种子许可证费、林业证书工本费等。
  明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教育证书工本费、社团登记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劳动合同签证费等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另外,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已取消、暂停收费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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