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产生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我县从2004年10月开始在14个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筹资的金额不断增长,报销的比例不断提高,补偿的程序不断简化,受益的人群不断增加。4年来,新农合共筹集基金13901.42万元,其中农民筹集的资金是4889.95万元,政府补助9011.47万元。截止今年9月份,共住院补偿54909人次,门诊补偿219039人次,实际支付10205.19万元。人均报销1860元。这些数字说明这是为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同时我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基金筹集和管理、核销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农民健康体检以及经办机构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规范的、适合我县特殊县情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发展为以县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两级核销、核算中心兑付为主要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报销的,实现农民参合和城镇居民参合全覆盖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