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村干部管理办法 推进新农村建设
苍南新闻网11月25日消息:村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等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是日前我县出台的《苍南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的。
办法规定,村干部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该《办法》在村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进行明确要求外,同时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奖罚保障等作出规定说明。据了解,村党组织书记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且无法履行职责,导致村里各项工作不正常的,应当提出辞职,不主动辞职的由乡镇党委予以免职。村委会主任连续外出二个月以上,且未委托其他村委会成员代行职责,造成各项工作落后的,应当主动辞职,不主动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各地还要在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表现,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考核评议,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研究确定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才有资格作为各类优秀人才评选的推荐条件;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受县、乡镇下发的村干部误工报酬补助,不得从村集体中领取基础报酬、奖金和补贴,下年度不得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吴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