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为我县经济发展带来机遇
杨继良 董文松
增值税改革背景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我国经济发展放缓趋势明显、企业利润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也于2008年11月14日正式公布。此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将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增值税改革主要内容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与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6省26城市和内蒙古5市盟所实施的改革试点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缴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是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原先的免税和退税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存在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及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规范方式替代。
三、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原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 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相应减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增值税改革对我县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影响:截至2008年10月,我县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477户,新增固定资产约55000万元。预计2009年,我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达1600户,新购进设备达76000多万元,将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中获得约13000万元的可抵扣税款。特别是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食品饮料、印刷等行业将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2009年是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一年,届时将有超过50多户大型内外资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这些企业将在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中直接获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离明年1月1日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还有1个多月时间,在此历史性时刻,纳税人需要在思想和行动两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按消费型增值税的要求开展投融资、统筹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合理选择购进设备时机,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中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的影响:
1、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3%后的影响:截至2008年10月,我县共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1524户,申报销售收入24583万元,税款1475万元。征收率下调后预计我县2009年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全年将少缴纳增值税1070万元。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4%调为3%后的影响:截至2008年10月,我县共有办理税务登记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户373户,申报销售收入8772万元,税款397万元。征收率下调后预计我县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全年少缴纳增值税130万元。
3、征收率调整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截至2008年10月,我县共有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9682户,申报销售收入191751万元,税款8485万元。征收率下调后预计我县个体工商户全年少缴纳增值税2050万元。
4、征收率调整对临时经营户的影响:截至2008年10月,我县共为4000多户次的临时经营户办理代开发票,征收税款3657万元。征收率下调后预计我县临时经营户全年少缴纳增值税600万元。
虽然这些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金抵扣问题,但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经营户的税收负担,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总之,此次增值税改革对于我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速产品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建立优势产业群体,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将为我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