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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职工房贷利率可大幅降低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4日消息: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本月起,全市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此项转办贷款业务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转办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该业务去年曾在乐清试点推行,收到良好效果,今年11月1日开始向全市铺开。
  对于职工来说,转贷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减少利息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职工,目前可享受3.825%。的公积金利率。要求转贷的职工,必须事先向该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并填写《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贷款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转贷申请人须符合《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包括申请转贷前12个月都已正常缴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房贷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等;另外,职工办理商业银行房贷的时限,也须符合各地当时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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