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苍南新闻网10月19日消息:日前,县政府出台《苍南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有我县户籍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2500元或20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据了解,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所做的一项安排。该特别扶助制度需同时符合4个条件既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对象,由政府统一发放扶助金,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每人每年25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20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
按规定,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通讯员 吴玉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