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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推“粮肥油挂钩”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在粮食市场价高于国家订购价、农民普遍不愿售粮给国家的情况下,1985年,我县大胆推行的“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与粮食合同定购挂钩”的机制,改进了生产资料平均分配的旧格局,大大促进了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
  自1981年从平阳县划分出来以后,我县的粮食生产状况一直有着先天的不足,这种不足使我县的粮食工作比起周边的兄弟县困难了许多。1985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当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此举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对农民来说是一个大好消息。但却给我县的粮食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因为再也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向农户征购粮食了。1号文件一出台,农民普遍反映定购不合算:“少种粮经济,不定购最好,少定购少赔,多定购亏本”。离开了行政手段这把“尚方宝剑”,要怎样才能让农民自愿把手中粮食交给国家呢?
  在调查中,我县的粮食工作者发现,农民在不愿向国家提供定购粮的同时,却又非常需要得到平价化肥、柴油的供应。能不能把这两者联系起来,让农民在得到平价化肥、柴油的同时,自愿把粮食出售给国家呢?当时的县粮食局领导几经探讨,最终形成了“粮肥油挂钩”的设想。大家经过讨论后认为,粮食合同定购,既要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给农民以实惠,又不要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打乱市场秩序。要解决这对矛盾的出路,唯有采取生产资料供应和粮食合同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县粮食局采取一个生产资料供应和粮食合同定购挂钩的办法,简称三挂钩,当时就是化肥柴油 (粮食)合同定购。这三个挂钩的政策出台以后,每100斤粮食给农民13斤化肥 、5斤柴油,专业户还给他定金,政策下去以后,农民反映很好,都说有这样的政策,卖粮就不吃亏了。那一年,县政府拨出农用柴油1250吨,粮菜化肥1760吨,对完成粮食合同定购的农户实行挂钩奖励。
  然而“粮肥油挂钩”在当时毕竟是一个新鲜事物,是否符合当时的政策还没有定论,有一定的政治风险。当时,从省里到县里,对“粮肥油挂钩”也有些不同意见,只是当时县里的主要领导和县粮食局顶住了压力,才使得“三挂钩”政策顺利得到实施。1985年9月,“粮肥油挂钩”政策迎来了一次正名的机会。1985年9月,全省粮食经济研究会在普陀山召开,我县的论文《生产资料和粮食合同定购是等价交换方法的一种有效形式》宣读了以后,在会上反应很强烈,认为苍南县粮食局敢想、敢做、敢改,抓住了改革的本质。
  一个月以后,在中央召开的全国粮食局长工作会议上,我县“粮肥油挂钩”的做法得到领导和专家的肯定。1985年11月2日,《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刊登了苍南县“三挂钩”的做法。1986年,“粮肥油挂钩”从苍南走向全国,成为全国、特别是市场粮价高于合同收购价的地区扭转粮食征购不利局面的法宝。
  1992年,我县粮食部门因为在积极生产、引导消费、保持流通、推行改革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被评为全国粮食购销先进单位。
  从1985年到1994年的10年间,“粮肥油挂钩”成为我县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粮食工作的重要方式,取得了极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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