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1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以金融支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其中包括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相应的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是《通知》要求的重中之重。《通知》明确,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调查与评估;审核确认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物,不得接受重复抵押。
在严格信贷管理的同时,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在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通讯员 谢玲超)
《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相应的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是《通知》要求的重中之重。《通知》明确,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调查与评估;审核确认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抵押物,不得接受重复抵押。
在严格信贷管理的同时,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在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通讯员 谢玲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