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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工商推行手机先行赔付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12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通信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份起,县工商局率先推行手机行业先行赔付承诺制度。
  近几年,我县通信市场中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投诉,在各类消费者投诉中一直居于首位,县工商局推行的手机行业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在手机经营单位承诺店购买手机后,如发现质量或服务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可以要求经销商或经销商所在商场先行进行赔付。
  先行赔付承诺制度规定,当确定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时,由经营者、所在商场与消费者就赔付问题进行协商, 如消费者接受经营者的处理意见,由经营者在其与生产厂家协商前,直接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如消费者不同意处理意见,可以到县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赔付,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县工商局介绍,先行赔付实行保障金制度,承诺单位需在指定银行存入一定数量的保障金,如果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主办单位有权在保障金中先行支付。先行赔付的方式包括免费修理、换货、退货以及现金赔偿。(通讯员 华志  郭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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