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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金融司法协作执行机制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12日消息:由苍南县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苍南县支行协商订立的《苍南县金融司法协作执行机制实施意见》8月11日在县人民法院举行了双方的签约仪式,此举将促进我县司法执行成功率的提高和社会金融有序性的提升。
  该项《金融司法协作执行机制》确定:县人民银行与县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定期讨论研究司法金融协作有关问题;人民银行将积极为人民法院提供金融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挥“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帐户管理系统”作用,为司法部门提供已发案件的查询配合工作。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协助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依法办理人民法院的帐户查询、冻结和扣划执行人存款等事项;要严格审查被人民法院列入债务人名录的被执行人的贷款申请和担保行为,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要严肃信用户和信用企业的评定,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债务人名录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得参加信用评定,乃至取消已获信用荣誉的处理。同时,人民法院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定期通报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录,确保执法公正合理,维护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签约会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银行双方还就金融司法查询和处置中的严肃性和保密性、金融信息的参考免责性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通讯员 胡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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