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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七大条件须具备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3日消息:为了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7月份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日前,我县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具备的7大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具备的7大条件是: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通讯员 谢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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