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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管理引入公证机制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24日消息:日前,县房产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房屋登记要件目录》,正式引入公证机制,对房屋登记中五个必须经过公证的事项作了具体明确。
  “五条必须公证”即:房屋产权赠与、继承、受遗赠必须提交公证书;房屋登记中,监护人提供的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经过公证;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为境外自然人、法人的应当办理公证。
  据了解,将公证作为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必要要件在我县尚属首次。目前,县公证处正加紧研究公证服务的配套措施,发挥公证在房屋登记管理避险、节本、止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力配合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搞好登记服务,维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谢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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