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开审理伪劣香烟运输案
苍南新闻网7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组织开展的“百日旁听百案”活动,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苍南县人民法院于昨天上午公开审理了广东省廉江市莫某非法经营香烟及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郑某等人销售伪劣香烟一案。我县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邀参加了旁听。
昨天上午8:50,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随着审判长那法槌庄严声音的响过,四被告人被法警带进审判区。根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18日,莫某从郑某处联系承运一批假冒香烟的业务。次日晚22时,郑某伙同楚某在广东省饶平县黄岗镇加油站后面的空地上,安排人员将“阿顺”从福建云霄发来的假冒香烟盘货到“粤BB1603”货车上。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许,莫某在明知是香烟且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运载红双喜、上海、利群等18个品种计42877条卷烟,驶向上海市。1月21日4时30分许,该货车途径高速公路浙闽收费处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香烟价值人民币3972500元,均为假冒香烟。
今年1月19日,徐某(河南唐河县人)从郑某处联系承运一批香烟的业务,次日中午12时许,徐某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驾驶集装箱货车运载红双喜、黄山、长征等14个品种共计41710条卷烟,从广东省饶平县运往江苏省常州市。1月21日2时许,该货车途经我县境内高速公路浙闽收费处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批香烟价值人民币3339487元,均为假冒香烟。1月22日中午11时许,徐某某(湖南临澧县人)在明知是假烟的情况下,运载中华、南京、红双喜等23个品种共计43675条卷烟,从广东省饶平县运往上海市,后在我县高速公路浙闽收费处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批被查获的香烟价值人民币5937140元,均为假冒香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徐某、徐某某为获取运费,明知伪劣卷烟而予以帮助运输,数额均在二百万元以上,均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帮助他人运输香烟,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从犯罪未遂、从犯、犯罪情节等方面要求合议庭给予四被告以减轻处理。
据悉,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宣判。(记者 郑法群 实习生 谢尚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