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出车祸伤及游客 友联旅行社被判赔17万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旅游车出车祸导致自己受伤,游客王女士随后向组织旅游的北京友联旅行社索赔。记者近日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友联旅行社赔偿王女士各种损失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2006年7月,王女士与友联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由友联旅行社安排王女士从北京赴内蒙古海拉尔旅游(往返),友联旅行社负责安排行程、交通、食宿等。受友联旅行社委托,当地旅行社呼伦贝尔中国国际旅行社雇用了司机于某驾驶一辆依维柯,负责王女士等人的交通。当年7月30日晚,于某驾车时追尾一辆拖拉机,导致王女士闭合性胸外伤,多发肋骨骨折,右肺挫伤等多处身体损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女士随后将友联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司机于某一方,鉴于于某由友联旅行社委托的呼伦贝尔国旅雇用,所以其过错也应由友联旅行社承担。(记者王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