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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新标准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10日消息:近日,记者从住房公积金苍南分中心了解到,我县将对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调整,并自本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缴存标准。根据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定”的要求,2008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缴存新标各单位均在本月调整完毕。
  根据调整要求,2008年度我县范围内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0%执行。
  缴存基数,月缴存总额有新的调整。企业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1-12月份工资相加除以12计算。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行政人员缴存基数以月平均工资按县人事部门核定的本人2008年7月份工资总额另加200元计算。事业人员按县人事部门核定本人2008年7月份工资总额另加730元计算。行政、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月缴存额按最低标准258元缴存,凭缴存票据,单位给予50%报销;月缴存总额 2008年度职工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的进元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加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07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1287元(即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45元的60%)的,按1287元计算;如高于6435元(即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45元的3倍)的,按6435元计算,对其中部分或个别职工,如单位有条件的,经单位申请,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最高可按10725元(即200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45元的5倍)计算。
  此外,对部分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可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和免缴手续。(记者 黄智慧 通讯员 章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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