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规划管理办法 实行二级三类规划体系
苍南新闻网7月7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我县日前制定出台了《苍南县规划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县人民政府领导、协调、监督全县规划的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规划的立项、衔接、协调、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据了解,根据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县实行二级、三类的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规划分为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三类。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及以上。区域规划是以特定经济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其中近期规划为五年,重大问题和发展远景可展望到十五年至二十年。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期限可根据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
《办法》指出,规划编制包括立项、起草、衔接、论证、审核、批准、公布、备案等环节。按规划的不同性质,将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价格等经济政策,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经费管理由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确定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