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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30日消息:《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将于7月起实施,其中规定,从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在办理结婚登记、营业执照、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一些单位往往要群众出示户籍证明,这在无形中造成了一种浪费。据统计,仅去年,全县公安机关就出具了10万多张户籍证明。
  根据新的规定,7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户籍证明。一些群众担心如果没有户籍证明,在办理一些事项时是否会遇到麻烦,对此,县公安局户政基础大队有关民警表示,户籍证明上面所显示的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内容相同。公民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通讯员 黄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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