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2008年6月23日苍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尤有光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尤有光同志辞去苍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苍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08年6月23日苍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尤有光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尤有光同志辞去苍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苍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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