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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需规范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 少小
  连日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我县社会各界踊跃捐款,笔者发现街上除了民政部门设立的正规募捐点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学生拿着募捐箱上街私自募捐。笔者在对他们的救灾热情表示钦佩之余,对其行为的合法性表示质疑。
  近日,王先生也向笔者反映说,我县一些社会、网络团体在公园、广场进行公开募捐,看到这募捐箱没有标识,现场也无民政工作人员监督,他对此产生了质疑:“这种募捐方式到底合不合理?”同时,笔者也发现这几天我县学生上街募捐热情高涨,在双休日或放学后几个同学三五成群地带着箱子上街随意向行人募捐。前晚,学生私自募捐的事引起县城灵溪一位校长的重视,夜里9点多,他亲自驱车对在外募捐的几十名学生叫停。
  笔者认为,对于我县社会团体以及学生的募捐救灾热情无可厚非,但保持良好募捐秩序,规范募捐行为应该引起充分重视。目前,我县居民募捐救灾渠道畅通,县民政部门除在灵溪、龙港设立多个固定募捐点外,居民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官方网络等获取信息为灾区民众献爱心。
  县民政部门有关人员也指出,除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募捐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各种义演、义赛、义卖活动也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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