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时政新闻  -> 正文时政新闻

怀孕期或哺乳期犯罪难逃打击 一孕妇实施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8日消息:想钻法律空子,在怀孕期或哺乳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日前,苍南县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创刑事办案快速之先例,仅用四个工作日即将外地犯罪嫌疑人秦某依法定罪判刑。
  4月22日8时许,灵溪镇陈师傅象往常一样在自家早餐店内招呼顾客。不一会儿,店内来了几名挺着大肚子或抱着婴儿的妇女,陈师傅见有生意做急忙招呼。可是,她们东挑西看,就是不见掏钱购买。这时,陈师傅突然听到二楼传来异样的声音,他上楼后发现一名20多岁的外地女子撬开自己卧室内的衣柜及抽屉,盗得现金正准备离开。陈师傅将该名女子抓获后扭送到灵溪中心派出所。经审查,该名女子姓秦,26岁,贵州人。据秦某交代,她乘四周无人注意,溜门入室,撬门撬柜盗窃现金4000余元,此时已有5个月身孕。
  因犯罪嫌疑人秦某正处于怀孕期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日我县警方对秦某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此前,我市各地曾出现外地妇女利用怀孕期或哺乳期实施盗窃逃避打击的情况。为有效震慑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刑大办案中队立即启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由中队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办民警连夜审查案件,补足证据。同时,加紧与县检察院公诉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沟通、协调,争取快诉快判。经不懈努力,司法机关仅用四个工作日即将犯罪嫌疑人秦某依法定罪惩处,创我县司法机关刑事办案快速之首例。4月28日,犯罪嫌疑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3000元。(通讯员  黄通帅)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