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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寮村清代道光年间《府宪批示》碑保存完好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7日消息:日前,县文物野外普查队在渔寮乡渔寮村发现清代道光年间解决因海屿所有权而发生群众斗殴事件的《府宪批示》碑,矩今 192年,保存完好。
  《府宪批示》碑立在渔寮乡渔寮村海边,碑长1.2米,宽0.5米,厚3厘米,上方孤形青石质地,正反两面均楷书阴刻,石碑正面刻有“府宪批示”4个大字,正文内容翔实。
  据了解,清朝道光年间,地处渔寮港的草屿岛盛产贝类和小虾,来自各地渔民以300只小木船网虾挖贝为生。为占草屿岛权,引起村与村之间发生人数较多的纠纷群斗,并烧毁民房20多间。为解决争夺岛屿权引发的群斗问题,在清道光五年温州府发文《府宪批示》,明文规定海域和岛屿属国家所有。批示下达后,群斗才得以平息。(通讯员 邱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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