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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法律援助与民事行政检察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5日消息:日前,县司法局通过对民工讨薪案件的实践摸索,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法律援助与民事行政检察相互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填补了全省法律援助与民事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空白。
  该《实施意见》规定,对民工集体讨薪、交通事故集体索赔、医疗事故集体索赔、涉及重大民权、民生的重大侵权、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侵权等重大案件,县法律援助中心可提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符合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支持起诉。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确定给予法律援助并认为有必要提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民事诉状等相关案件材料提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给予支持起诉的,应当制作《支持起诉书》送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将副本在七个工作日内抄送法律援助中心。检察机关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当告知其可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对符合抗诉及检察建议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告知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符合规定的,检察机关应予作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谢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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