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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捕获巨大海龟 主动移送渔政部门(图文)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17日消息:4月14日下午3点30分,一只长约一米、重43.5公斤的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海龟被放生到炎亭外海域。
  据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这只海龟是龙港镇河北庙渔民于13日上午7时左右在我县近海海域从事小型渔船流刺网作业生产时捕获的。由于海龟比较特别,该渔民意识到可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归港后,当即电话通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并于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主动将海龟送到县海洋与渔业大队渔政33415船上。经专家鉴定,该海龟为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为及时放归海龟,14号下午三点左右,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用小型货车运至炎亭渔港码头,然后用渔船转运到炎亭外海域放归大海。(通讯员 章国森 邱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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