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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起纠纷 司法调处终化解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23日消息:近日,灵溪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债务纠纷担保案件,使债权人郑某获得担保人黄某先行偿还的3万元债务。
  去年6月份,王某向郑某借现金共计人民币92000元,并出据欠条一张。同时,第三人黄某作为该债务的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名。欠条约定该款项于同年7月7日还清。而到了还款日期,王某却不见了。郑某找到担保人黄某,要求其先行偿还债务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社会力量多次协商得不到有效解决。
  1月17日,灵溪镇司法所受理该案后,分析了案情,认真向黄某讲解《担保法》有关知识,并于日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教育、劝导,最终促使担保人黄某先行偿还3万元债务的协议,同时债权人郑某将该款的追偿权转移给担保人黄某,并不再追究黄某作为担保人的民事责任。(杨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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