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无证查处专项行动即将开展
苍南新闻网3月19日消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28大类食品和3大类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产品的行为进行无证专项执法检查。
据悉,针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政策区别对待,对已进入无证查处的大米、酱油、食醋等28类食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继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对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糕点、豆制品等其他食品,分2个阶段进行,3月底前为整改过度期,凡发现无证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但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4月1日后为严格执法期,纳入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生产企业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售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不具备保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继续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已经列入查处的3大类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产品,自2008年1月1日起进行无证查处,之前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否加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我县质监部门提醒,产品纳入市场准入但尚未获证的企业,要抓紧完善生产条件,尽快取证。同时,获证企业必须对其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进行查验,属市场准入要求的,必须是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通讯员 郭和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