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扶持发展“活力和谐企业” 首次入选奖励10万元
苍南新闻网3月5日消息:在同等条件下,我县将对“活力和谐企业”在土地供给、资金信贷、能源利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品牌建设、党建指导员选派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这是日前我县为扶持“活力和谐企业”发展出台的新规定。
我县为加快“活力和谐企业”建设步伐,培育与扶持一批“发展充满活力、内部关系融洽、外部环境友好、党建扎实有效”的企业,制订出台了扶持发展规定。规定明确指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明确“活力和谐企业”的政治待遇,加强舆论宣传,落实奖励措施,积极为“活力和谐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据了解,县有关部门将把“活力和谐企业”优先列为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先进创造业基地、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同时,我县将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规范对“活力和谐企业”的各类执法检查,加强对“活力和谐企业”所在工业园区内或周边环境整治,优化治安状况,完善共公交通、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按照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企业可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每年一度“活力和谐企业”评选结果产生后,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入选企业的创业创新经验,为“活力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对首次入选为“活力和谐企业”的,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入选“活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