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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下调最迟4月执行 非套餐用户3月执行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套餐用户推迟至4月1日,非套餐用户3月1日执行

  28日,针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要求适当后延漫游通话费调整执行时间,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下文称,凡是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自3月1日执行;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不迟于4月1日执行。

    据了解,信产部和发改委之所以对漫游费新上限执行时间作出调整,是应两家移动运营商地方分公司的请求。

    因地方运营商请求调整

    2月13日,发改委和信产部公布手机漫游费新上限,要求执行时间为3月1日,“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当时就有业内人士预言,新方案从公布到执行的时间只有半个月,运营商可能会来不及。北京和上海两地移动运营商向监管部门请求称,漫游费需要重新设定资费平台的系统程序,后台调整的时间来不及,所以在3月1日执行新的标准有困难。

    对此,发改委和信产部批复称,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标准资费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的调整截止时间则推迟到4月1日。

  计费失误将返还

    对于为何选择资费优惠的用户调整时间更长,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总部负责人解释称,“由于漫游状态下的漫游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进行了合并。漫游状态下的资费结构和计费原则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涉及各种资费优惠方案需要进行重新梳理,加上需要对各地计费系统及全网漫游结算中心进行改造,涉及多个设备提供商和软件系统。”

    此外,两家公司还承诺,如果部分地区因特殊困难无法按照“时间表”如期调整漫游费,运营商“将在改造完成之前收取漫游通话费高于新上限标准的部分返还用户。如果发生计费误差,多收取用户费用的,经核实后给予话费退还”。 (记者 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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