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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月25日消息:为全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日前,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苍南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该制度以“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分级监管”为原则明确职责分工;以“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为原则细化责任追究;以“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整治、一月一通报、一月一销号”为要求保障工作落实。
  在隐患排查方面,我县要求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情况治理结果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在隐患报告方面,要求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统一编号,实行挂牌督办管理;在隐患整改方面,要求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实行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在隐患销号方面,要求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本辖区、本行业已被编号并通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确认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同时进行重新登记等。 (通讯员 缪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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