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 朱中华等三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月12日消息:日前,苍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分別判处被告人朱中华、孙绍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王立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5月份至2007年4月间,被告人朱中华、王立娥伙同刘炳泉、李秀娜、“老朱”夫妻(均另案处理)等人,购置工具,在宁波市海曙区南雁街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的“好运洗浴”对面租赁房内,利用被告人孙绍进提供的军用、武警用、地方用汽车号牌模具以及汽车号牌半成品,大量非法生产、销售假军用汽车号牌、武警用汽车号牌及地方用汽车号牌。
2007年5月,被告人孙绍进又向被告人朱中华提供了假冒军用汽车号牌半成品50套、假冒武警用汽车号牌半成品50套。同年8月,县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朱中华、王立娥租赁的宁波市海曙区南雁街290号大院非法制假点内查获假冒军用汽车号牌成品9副、假冒军用汽车号牌半成品61副、假冒武警用汽车号牌模具1套及假冒军用汽车号牌模具1套,其中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中华、孙绍进、王立娥为牟取私利,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已经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朱中华、孙绍进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各有分工、积极配合,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王立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本案曾引起中央军委高度重视,2007年5月29日晚,温州市委副书记赵一德、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石春、苍南县委书记章方璋、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徐蓬勃、苍南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姜迪清等市县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统一实施代号为“雷霆行动”专案抓捕行动,在宁波警方的配备下,于5月30日凌晨在宁波抓获主犯之一孙绍进。8月1日抓获朱中华、王立娥。(通讯员 谢保华)
2006年5月份至2007年4月间,被告人朱中华、王立娥伙同刘炳泉、李秀娜、“老朱”夫妻(均另案处理)等人,购置工具,在宁波市海曙区南雁街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的“好运洗浴”对面租赁房内,利用被告人孙绍进提供的军用、武警用、地方用汽车号牌模具以及汽车号牌半成品,大量非法生产、销售假军用汽车号牌、武警用汽车号牌及地方用汽车号牌。
2007年5月,被告人孙绍进又向被告人朱中华提供了假冒军用汽车号牌半成品50套、假冒武警用汽车号牌半成品50套。同年8月,县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朱中华、王立娥租赁的宁波市海曙区南雁街290号大院非法制假点内查获假冒军用汽车号牌成品9副、假冒军用汽车号牌半成品61副、假冒武警用汽车号牌模具1套及假冒军用汽车号牌模具1套,其中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中华、孙绍进、王立娥为牟取私利,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已经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朱中华、孙绍进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各有分工、积极配合,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王立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本案曾引起中央军委高度重视,2007年5月29日晚,温州市委副书记赵一德、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石春、苍南县委书记章方璋、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徐蓬勃、苍南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姜迪清等市县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统一实施代号为“雷霆行动”专案抓捕行动,在宁波警方的配备下,于5月30日凌晨在宁波抓获主犯之一孙绍进。8月1日抓获朱中华、王立娥。(通讯员 谢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