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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启动 5种商品调价须备案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月1日消息:大米、猪肉等重要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4%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价格主管部门送达书面报告。市发改委日前宣布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温州市49家批发、零售企业(市本级12家),在经营大米和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以及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5大类商品时,如果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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