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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疾”终得整治 灵溪“残的”被逐出主城区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丁智侠

  多年来,这里有数千辆残疾人营运车(下称“残的”)穿梭于我县各城镇大街小巷,不但存在着严重的交通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苍南的整体形象,一度成为环境、交通整治的一大“顽疾”。
  近日,县委、县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领导、依法依规、联合执法、稳妥推进”的原则,将这一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12月份,我县两次专题研究“残的”整治方案,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分阶段予以实施。

“残的”充斥街头 县城大煞风景

  “‘残的’上路营运,马达响声大、尾气浓、外观又差,更主要的是大多数驾驶人安全意识较差,驾着车子横冲直撞,经常酿成交通事故,不但大煞县城风景,还带来了安全隐患,希望政府部门及时予以整治。”从去年八九月份开始,灵溪许多居民纷纷向县长专线和媒体投诉这一现象。
  当时在灵溪范围内,各条马路上几乎每隔几分钟便能看到涂着各种颜色、印着残疾人车辆标记的“残的”,或载客穿梭而过,或停在路旁等候客人。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两年内发生的涉及“残的”的交通事故就达127起,受伤73人、死亡11人。
  灵溪“残的”的存在,使得当地合法营运的三轮车、出租车和公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双方经常为了经济利益而发生纠纷,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只因有利可图  禁“残的”回潮严重

  据初步统计,灵溪“残的”约有3000辆。当初,政府部门为了照顾生活无着的残疾人,于2002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灵溪“残的”进行了规范管理,所有“残的”必须取得由政府颁发的营运证后方可上路营运。然而,这项体恤残疾人的政策,却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通过请人代办残疾证、办假证等手段,为自己谋取驾驶资格,从而进行非法营运。这种车辆成本相对较低,收费也较为便宜,渐渐地成了当地居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结果致使“残的”越来越多。
  早在2002年,我县针对灵溪“残的”影响正常交通、存在交通隐患这一现象,曾经进行一次整顿,在取得残疾人同意的前提下,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标准的“残的”进行了淘汰取缔,并对需要补助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但仅仅过了一段时间,一些残疾人看着“残的”有利可图,就在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地下工厂加工拼装成的“残的”搞起非法营运,造成当地道路交通一片混乱,当地居民怨声载道。几年后,县政府再次对“残的”予以取缔,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部分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一些残疾人以无法生活为由,又擅自拼装“残的”从事非法营运,致使车辆数量越来越多。

设立禁运区域 违规从严处置

  随着群众要求整治“残的”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我县这次痛下决心摘除这个“顽疾”。
  为了营造整治声势,我县发布《关于加强灵溪镇营运残疾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禁止健全人在灵溪镇城区内驾驶“残的”;严禁非灵溪镇户口的残疾人在灵溪镇城区驾驶“残的”。同时规定,外县户口的残疾人在灵溪镇城区驾驶“残的”的,查获后车辆一律予以切割回收;苍南县非灵溪户口的残疾人在灵溪镇城区驾驶“残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在县城主城区划出“残的”禁运区,严禁“残的”在禁运区和禁运路段内从事运营活动,违规从事运营活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严处理。
  这一举措,得到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在集中整治阶段,禁运区内除数百名公安交警、协警、民兵和镇、村(居)干部上街巡查外,还有相当部分群众自发地加盟到巡查队伍中来。在整治打击非法营运“残的”的同时,我县也非常关注残疾人今后就业出路问题。我县要求有关部门在打击“残的”非法营运的同时,站在人性化的高度,切实帮助解决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尽力安排他们就业和另谋出路。同时,还征求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一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与当地的民政企业联系,腾出一部分就业岗位,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问题,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了吸取以往屡禁不止的教训,我县已制定长效的整治机制,在禁运区设立禁止“残的”驶入的标志,并抽调人员分片负责,日夜加强执法管理,决不允许“残的”违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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