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时政新闻  -> 正文时政新闻

新版交强险下月起“让利”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4日消息: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责任限额提至12.2万元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基础费率只调低不调高

  在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确定的基础费率与此前听证的12万元限额下的费率方案一致,只调低不调高。
  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降低。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2月1日起“切换”新版本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在新旧保单的衔接问题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无责赔付将简化处理

  受广大车主关注的是,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保监会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从而简化索赔手续。
  新版交强险此次出台后,保监会还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综合)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