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律服务所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3日消息:近日,灵溪镇民族法律服务所成功办理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受害人谢某得到8万多元的赔偿。
谢某系矾山某校学生。去年1月29日下午第一节课后,谢某在学校操场的演讲台上玩耍,同学蔡某在演讲台突然将谢某推了一把,致使谢某摔下演讲台。谢某经医院诊断为外伤行迟发性脾破裂,做了脾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谢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事后,谢某、蔡某家长和学校就有关赔偿问题进行多次调解,但因蔡某和学校所应承担赔偿比例无法达成一致,致使无法签订调解协议。日前,谢某家长找到民族法律服务所要求代理诉讼。通过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法律服务人员将蔡某及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最终判决蔡某和学校分别承担谢某伤害损失的80%和20%的赔偿。(陈维标)
谢某系矾山某校学生。去年1月29日下午第一节课后,谢某在学校操场的演讲台上玩耍,同学蔡某在演讲台突然将谢某推了一把,致使谢某摔下演讲台。谢某经医院诊断为外伤行迟发性脾破裂,做了脾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谢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事后,谢某、蔡某家长和学校就有关赔偿问题进行多次调解,但因蔡某和学校所应承担赔偿比例无法达成一致,致使无法签订调解协议。日前,谢某家长找到民族法律服务所要求代理诉讼。通过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法律服务人员将蔡某及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最终判决蔡某和学校分别承担谢某伤害损失的80%和20%的赔偿。(陈维标)


